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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八条”首次要求地方政府明确调控目标

作者: 文章来源:融冠-水映豪廷-衡阳融冠水映豪廷-衡阳融冠地产-衡阳融冠集团 更新时间:2011-03-20 03:03:33

    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出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去年4月份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会议确定采取8项措施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这8项措施从政府监管、金融、税收、土地交易、房源供应、需求管理等多个方面,延续并全面强化了此前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可以说是近几年来最严厉的政策组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体现了中央政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坚定决心,政策出台后,也将促使房地产市场出现更积极的变化。

    新“国八条”第一条就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新措施要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约谈问责机制。刘元春认为,地方政府提出明确的调控目标后,这种问责将更加有效。“说出来的话不能收回去”,提出目标后,意味着地方政府的楼市调控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不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问责。

    新政提出,要继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二套房贷首付增加一成,使购买二套房最多只能贷款40%,将大大增加投资成本,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新措施提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